广州市科技保险保费、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助申报
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科技、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创新创业领域,依据《广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行动方案(2018-2020 年)》(穗科创字〔2018〕381 号)《广州市建设科技创新强市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 年)》(穗科字〔2019〕316 号)等文件制定本指南。该类项目属市科技计划中的创新环境计划。
一、支持对象
本专题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企业。
1. 本专题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指在广州市注册成立的,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的公司,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应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 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并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对应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查询结果网页打印版)。
2. 本专题方向一所指科技保险合作机构为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签订科技保险合作合同的保险机构。
二、支持方式
本专题支持方式为后补助方式(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补助补贴内容
方向一、科技保险保费补贴
(一)设立目的:充分发挥科技保险作用,有效分散和降低科技创新风险,促进企业和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
(二)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须是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在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购买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企业(具体以保险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应在保险合同签订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2. 单个保险单号对应的可补贴(补贴险种范围内的)保
费不低于 5000 元(含)。
(四)补助标准:对科技型企业在科技保险合作机构购买科技保险基础险种以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备案确认的科技保险险种,按保费支出的 30%-6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科技保险补贴险种及补贴比例见附件。
(五)申报资料:
1. 《2021 年广州市科技金融补助专题申报书》;
2.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
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保险合同签约后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商事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3. 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须提供同时满足支持对象条件及本方向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4. 科技保险合同(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包括但不限于保险明细、保险条款等。如有批单,需附上批单)。合同中列明的可补贴保险险种名称应与申报指南所附的保险合作机构及具体险种表中相应保险合作机构所对应的险种名称一致;
5. 保险费支付凭证(提供与保险合同一致的发票和银行转账凭证,如不一致请同时提供单位盖章的情况说明)。
方向二、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
(一)设立目的:积极发展和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动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再融资。
(二)支持对象: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条件:
1.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完成股改的科技型企业(以股改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且应在股改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2.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新三板协议的科技型企业(以与券商签约时间为准),且应在签约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3.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期间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后摘牌的,仍予以补贴)的科技型企业(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证书上的颁证日期为准),且应在挂牌前符合本指南所支持的科技型企业条件。
(四)补助标准:
1. 股改补贴。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科技型企业,补贴20 万元(注册时为股份制公司的不予以补贴);
2. 新三板签约补贴。对与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新三板协议的科技型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3. 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补贴。对科技型企业完成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有限公司给予 5 万元补贴、股份公司给予 10 万元补贴(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科技创新板挂牌证书上的企业性质核准补贴额度);
4. 同种补助类型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已获之前各年度本专题相关补贴的,不再予以重复补贴。
(五)申报资料:
1. 《2021 年广州市科技金融补助专题申报书》;
2.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对已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企业,应提供注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企业名称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扫描件,由我局统一通过市电子证照系统调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无须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对尚未在市电子证照系统签发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的申报单位,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3. 科技型企业证明材料(须提供同时满足支持对象条件及本方向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4. 申请股改补贴,须提供企业注册时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股改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材料;
5. 申请新三板签约补贴,须提供券商辅导签约证明材料(A.签约合同(协议);B.支付发票;C.银行转账凭证);
6. 申请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补贴,须提供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科技创新板挂牌证书;
7. 申报主体在股改、新三板签约、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后,发生单位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商事变更登记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及有关注意事项
(一)项目名称统一规范为:2021 年度××公司××方向补助。
(二)不同补贴方向须单独进行申报,按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三)对科技保险合作机构的科技保险基础险种以及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备案确认的科技 保险险种保费金额按比例补助,附加条款保费金额不予补贴。
(四)申报科技保险补贴方向的申报单位,需在项目申报阶段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一致。
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后,申报人下载并打印项目申报书和相关证明材料(须附目录,并按照申请表附件清单顺序附证明材料),经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组织单位。组织单位对申报单位报送的纸质材料审核后加具意见并签字、盖章,汇总后集中报送至市科技局指定受理点,受理点只受理组织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五)申报科技企业上市(挂牌)补贴方向的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阶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六)本专题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委托科技服务机构或科技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本专题支持方向提出审核意见。
(七)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申报质量。经组织单位网上审核通过推荐的项目,不予退回修改,亦不予受理任何申报补充资料。因相关材料错漏等原因影响审核结果的,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不利后果。申报单位不符合本指南相关要求,存在骗取财政补贴行为的,广州市科学技术局有权取消其项目立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组织单位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按总指南要求;组织单位报送书面申报材料(科技保险补贴方向)至受理窗口截止时间为2020 年7 月24 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