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优品”产品认定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本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在佛山市工商注册登记满一年及以上,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一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主体所申报的产品及生产技术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法律法规。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如3C认证、CMA认证等),申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许可。
(三)申报主体拥有自主商标或合法许可使用的商标,并具有稳定的生产能力,具备符合生产要求的场所、人员、设施设备;用于申报的产品须已批量生产,经检验合格,质量可靠,性能稳定;申报产品的执行标准已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主动声明公开。
二、申报产品要求
每个申报主体最多可申报20个型号的产品。申报的产品可以是不同品类,但产品型号总数不超过20个。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和说明
1.申报单位需提交的材料见表1。
表1 申报“佛山优品”的材料及说明
(二)电子档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整理好电子档材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邮箱,电子邮件标题需按“佛山优品申报(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命名。
(三)纸质材料提交
电子档申报材料提交后3个自然日内,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提交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路76号。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主体提交的所有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若发现申 报主体存在材料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电子档文件需编辑为扫描件使用PDF格式。其中,图片、清单、台账等材料可使用文档格式,图片材料应是彩色清晰图片,并配有简要描述,粘贴在文档中。
3.纸质版材料可使用黑白打印,纸张规格为A4版幅,装订成册并盖公章和骑缝章。纸质版材料应该在提交电子档材料后3个自然日内递交到接收地点。
4.电子档材料应与纸质版材料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5.所有申报材料应齐整清晰,若出现数据不符、未装订成册、印章不清、复印件或打印图片模糊难以辨认等情况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四、申报时间及流程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于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前完成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电子版及纸质版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资料后,市商务局将组织对申报单位的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评审。评审认定结果将在佛山市商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予以公示。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申报单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跟进本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