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2024版)》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实施办法(2024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4年第20号)(以下分别简称《规范条件》《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规范条件
基本要求: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机器人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从事工业机器人相关业务时间不少于三年。
(二)具有固定的研发和生产场所,并与企业的研发能力和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研发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且近三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
(五)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近三年,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3000万元;本体制造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5000万元;集成应用企业营业收入年均不小于1亿元。
技术能力和生产条件:
(一)上年度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4%;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3%。
(二)单独设立研发团队或部门,具备产品(含软硬件)数字化研发设计能力,可根据客户需要设计开发相应产品。
(三)建有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部署智能制造装备,集成相应的工业软件和网络,能够实现规范化的工艺生产流程。
质量要求:
(一)建有质量管理系统,建立从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工艺参数、产品出厂等完整的监测体系,能够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精准追溯和管理优化。
(二)具备与企业生产及服务相适宜的过程检测和出厂检测设备和手段,检测设备和能力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技术要求并按规定进行法定校准,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工作的人员具备必要的能力。
(三)企业应按照GB/T 19001或ISO 9001等先进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且经在境内设立的认证机构认证。
(四)企业应参照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涵盖产品实现、基础保障等方面的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持续运行。
(五)企业在以下标准适用范围内的产品,应符合以下标准(或等同国际标准):
lGB/T 15706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lGB/T 5226.1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lGB/T 16855.1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lGB/T 38326 工业、科学和医疗机器人 电磁兼容 抗扰度试验;
lGB/T 38336 工业、科学和医疗机器人 电磁兼容 发射测试方法和限值;
lGB 11291.1 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
lGB 11291.2 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 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机器人系统与集成;
lGB/T 36008 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 协作机器人;
lGB/T 10827.4 工业车辆 安全要求和验证 第4部分:无人驾驶工业车辆及其系统。
(六)企业研发、生产的工业机器人关键零部件、本体、集成系统等主营产品须获得中国机器人认证(CR认证)。
人员素质:
(一)企业管理团队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且具有相应的技术背景或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
(二)企业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