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百千万工程”,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种业振兴的工作部署,聚焦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供给和农业特色产业需求,切实做好2025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项目申报入库工作,我厅制定了《2025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内容
纳入2025年省级种业振兴行动专项资金项目储备申报的项目类型包括:
(一)资源保护类项目;
(二)品种培育类项目;
(三)基地与平台建设类项目;
(四)种业驱动地方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事业单位、实体企业、地方政府或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鼓励优势单位组成联合体申报。企业须是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且具有与申报项目相关生产经营经验的实体企业,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完善的项目和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在编在职人员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同一申报主体允许申报不同类型项目,但同类型相同物种仅限申报1项。同一出资人控股的多家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能针对项目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要求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数据真实,且须完成全部预期目标。无知识产权纠纷。
(三)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近三年内无不良信息记录或违法行为,并需提交申报主体信用报告。
(四)本着财政资金不重复安排、成果不套用的原则,申报主体需提供自证未重复申请财政资金补助的材料。
(五)申报主体必须具备申报项目立即开工的条件,佐证资料齐全,涉及基建内容的要落实相关土地佐证材料等。
(六)申报主体需对上述(二)至(五)所提及的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承诺样板见附件3),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实施项目所获得的科技成果(项目成果)归属、成果转让和实施技术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的分享,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研究成果应向省农业农村厅进行登记、备案,对外发布前应征求省农业农村厅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