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深圳市2016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做好2016年重大项目申报和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列入2016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符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3年本)》等要求,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更新项目除外)。
(二)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年度投资应符合《2016年深圳市重大项目申报条件》。为支持和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区域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区域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函〔2014) 84号)中第12条,对重点区域内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列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或省重点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2015年底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6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6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除外,但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等相关批准文件,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16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6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办文窗口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网上填报。
(二)办文窗口申报。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10月23日(星期五)。为避免网络和办文窗口拥堵,请各单位尽量提前申报。
(二)申报地点: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文窗口(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一楼西厅3, 4号窗口,电话:82105842, 82105843)。
五、咨询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张雅丽82105190;陈旋82101395;苏波82107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