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
政策依据
为加快提升我省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进一步发挥工业设计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服务作用,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决定开展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和推荐数量
(一)申报范围。面向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与机器人、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能源、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新一代电子信息、智能家电、现代农业与食品、现代轻工纺织等支柱产业,以及前瞻布局兼具颠覆性功能和广泛市场需求的未来产业方向。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和工业设计基地三类进行申报。
(二)推荐数量。广州、深圳市推荐数量不超过25家,珠三角其他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5家,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各地级以上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推荐数量不超过2家。已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地市可增加推荐5家(需提供相关管理办法或工作通知等佐证)。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符合《管理办法》(附件4)有关条件,特别是中心成立时间、费用投入或服务收入、人员、专利版权数量等硬性指标,按要求在申报系统规范填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以及上传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
《管理办法》基本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主营业务符合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工业设计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不低于300 万元。
(四)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五)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设计中心在企业运行的总体组织架构中能较好发挥整合、协同创新的作用,企业对设计中心建设发展给予充分的制度保障和资源配置,使其具备引领、支撑和赋能企业创新发展的能力。
(六)工业设计中心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企业 25 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 15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七)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突出专利质量及产业化运用,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珠三角地区企业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15 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50 项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10 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30 项以上。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九)能够发挥自身工业设计能力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工业设计领域公益服务活动,鼓励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
(二)符合我省战略性产业集群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三)成立两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四)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物,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珠三角地区企业 30 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 18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五)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全省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近两年,工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企业不低于 500 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不低于 300 万元,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30%。
(六)企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突出专利质量及产业化运用。珠三角地区企业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10 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20 项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5 项以上;或企业成立以来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10 项以上。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八)能够发挥自身工业设计能力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工业设计领域公益服务活动,鼓励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工业设计。
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省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以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设立的管理机构。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为地区经济和相关产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
(三)须以我省现有产业集群特别是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为依托,空间布局合理,产业特色明晰,配套功能完善,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应用工业设计服务程度较高,在全省行业内有较强影响力。
(四)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1 年以上,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珠三角地区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 20 家以上,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或企业设计中心 10 家以上,工业设计从业人员 50 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比例不低于 50%。
(六)工业设计基地内工业设计企业和企业设计中心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突出专利质量及产业化运用。珠三角地区工业设计基地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50 项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业设计基地近两年内组织、主持或参加制定设计标准,或获得国内外授权与设计创新相关的专利、版权、知名设计奖等共计 25 项以上。工业设计基地设计服务收入(含线上、平台类的营业收入)珠三角地区在 2000 万元以上,粤东粤西粤北地区 1000 万元以上。
(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两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八)能够发挥自身工业设计能力优势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工业设计领域公益服务活动,鼓励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赋能工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