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荔市监规〔2024〕2号)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印发《2025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进一步推动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
(二)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1.申报主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获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并又有其同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或获得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的荔湾区行政区域内获奖单位;商标权利人为荔湾区行政区域内单位的,以单位为申报主体;商标权利人为荔湾区户籍的个人的,应指定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主要经营地在荔湾的荔湾辖区内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2.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所涉商标为2024年期间获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同名商标,或申报项目为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金奖、银奖的获奖项目。
(2)申报项目所涉商标未获得过本专项资金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扶持。
(3)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人,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该指定单位为申报人。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后补助项目。
(1)每项“中华老字号”的同名商标给予一次性扶持,每项不超过30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2)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金奖每项不超过15万元、银奖不超过8万元。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授奖决定文件、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4.经费使用要求
扶持经费应当用于申报单位的高价值商标培育、品牌宣传推广等。
5.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高价值商标培育项目)。
(2)商务部公布“中华老字号”认定名单的文书或证明材料,上述文书出具时间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中华老字号”同名商标的商标注册证;获得第二届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商标品牌培育大赛的证书或授奖决定文件。
(3)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交授权声明(签名并按指印),以及许可申报单位使用该商标的许可合同(签名并按指印)。
(4)商标权利人有两个或以上的,须指定一个单位作为申报主体,所有商标权利人均书面同意指定该单位为申报主体的声明(商标权利人为单位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权利人为个人的,个人签名并按指印)。
(5)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7)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