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7年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和第一批示范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和第一批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经信生产函〔2017〕53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为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管理水平,省经信委决定开展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和第一批示范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第二批试点企业。
凡符合《通知》中试点企业条件的深圳法人企业,可自愿申报广东省供应链管理第二批试点企业。
(二)第一批示范企业。
申报企业须符合《通知》中示范企业条件,原则上从20家第一批供应链管理深圳试点企业中推荐,其他特别优秀的企业可同时申报第二批试点企业和第一批示范企业。
二、试点条件
(一)试点企业为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或生产服务业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试点企业必须属于供应链核心企业,具有比较成熟、完善的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和相应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运作流程规范,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强,上下游合作企业不少于3家。
(三)试点企业具有高素质的供应链管理专职团队,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量的比例不低于50% 。
(四)试点企业须成功开展供应链管理实践2年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成效明显,在本行业内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五)试点企业属珠三角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试点企业属其他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25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六)试点企业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示范条件
(一)达到供应链管理试点条件。
(二)示范企业属珠三角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60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示范企业属其他地区的,工业企业年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生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
(三)供应链管理专项研发经费年支出额占企业研发投入总经费的比例不低于30%。
(四)第一批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原则上从133家第一批供应链管理试点企业中产生,其他特别优秀的企业可同时申报第二批试点企业和第一批示范企业。
四、试点示范程序
(一)申请。
(二)推荐。
(三)评审。
(四)公示。
(五)公布。
五、有关事项
(一)申报单位必须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形,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申报单位获得试点后,应主动接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指导,及时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并积极参加相关宣传交流和推广活动。
(三)试点和示范企业发生更名、经营范围变更、合并、分立、转业等情形的,应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所在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获得示范的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将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择优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深圳市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协会 杨莉群,电话:0755-83581341、13537603217,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1号国际互联网金融创业中心6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