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荔市监规〔2024〕2号)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现印发《2025年度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第一批)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进一步推动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
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一)申报单位
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在荔湾区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质押专利、商标的出质人。
2.申报单位利用专利、商标质押获得银行贷款,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还本付息。
3.依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按不超过所质押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给予扶持(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1.5%予以扶持),且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获市级同类扶持资金未达到本项目最高扶持额度的,区进行差额扶持;获市级同类扶持资金达到本项目最高额度的,区不再给予资金扶持。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涉及混合担保,担保额度可分的,按其中知识产权担保额度计算贷款额;份额难以确定的,不予补贴。
企业在知识产权质押合同担保期间内,可以在其最高额质押合同明确的额度内将符合补贴条件(补贴期间及此前已完成还本付息)的多笔用款一次性申请财政资助,但每份最高额质押合同(以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证书为准)仅可以申请一次区级财政补贴。
(四)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知识产权金融项目)。
2.出质的知识产权证书。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或质权登记证。
4.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混合共同担保项目,担保额度可分的,提供额度区分材料。
5.银行发放贷款凭证及全部相关还款凭证。
6.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