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本项目的单位须严格遵循《措施》第二条【适用范围】规定的条件,且所有条件需在本申报指南印发之日前全部达成;在南沙区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信用评价等级不为D级。
一、兑现方向
(一)专精特新引进奖励
1.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新“小巨人”企业,在享受市有关政策的基础上,每家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2.申报条件
企业营业执照变更至本区的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且未享受过本措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评价认定奖励;申报企业应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内(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的企业将予以撤销称号)。
3.所需提供的个性材料
(1)从广州市以外迁入本区的工商变更证明(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文件(只需提供工信部门公示或认定文件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并做好标记加盖企业公章,落款时间需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3年的企业,需提供通过复核的证明。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
(二)专精特新企业评价认定奖励
1.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3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经认定(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家给予50万元一次性扶持。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档次的,企业可逐级享受各档次扶持,但累计享受扶持不超过最高档次扶持标准。
2.申报条件
企业被认定(复核)为2024年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所需提供的个性材料
工信部门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只需提供工信部门公示或认定文件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并做好标记加盖企业公章,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
(三)专精特新成长突破奖励
1.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成立以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且该奖励的30%用于补贴企业高管骨干人才,激励保障高管骨干人才发挥核心作用,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多个扶持奖励档次的,企业可逐级享受各档次扶持,但累计享受扶持不超过最高档次扶持奖励标准。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称号认定有效期内;
(2)工业企业2024年度首次达到年度工业总产值突破的要求;非工业企业2024年度首次达到年度营业收入突破的要求。
3.所需提供的个性材料
(1)工信部门专精特新或创新型企业认定文件(只需提供工信部门公示或认定文件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面,并做好标记加盖企业公章,落款时间需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3年的企业,需提供通过复核的证明。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
(2)非工业企业需提供企业成立以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此表从税务局官网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2024年度审计报告;
(4)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汇总表(附件4);
(5)高管骨干人才奖励人员分配表(附件5);
(6)高管骨干人才奖励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协议或职位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财政资金到账后的一个月内将高管骨干人才分配金额转账至个人账户的凭证进行盖章并报至南沙区工信局,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为申报。
(四)专精特新创新赋能奖励
1.支持内容及奖励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省、市相应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或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并实现销售,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2.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在称号认定有效期内;
(2)企业已获得2024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奖励。
3.所需提供的个性材料
(1)工信部门专精特新或创新型企业认定文件(只需提供工信部门公示或认定文件首页及企业名称所在页面,并做好标记加盖企业公章,落款时间需在有效期内,有效期满3年的企业,需提供通过复核的证明。若企业名称有变更,需提供相应变更证明);
(2)获得2024年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奖励的证明材料(工信部门相关奖励通知及奖励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材料要求
本次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只需在南沙@i企平台进行线上申报;提交线上申报材料统一采用A4纸格式,在各项材料标题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南沙@i企平台申报页面。
三、申请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2025年6月28日-7月18日24:00。
请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登录南沙@i企(https://qiye.gzns.gov.cn/portal/policyService/index),在“政策服务”专栏点击“兑资金”模块,兑现事项关键字搜索“专精特新”,了解具体申报要求,点击在线办理线上提交申请材料盖章版扫描件进行申报。区政务中心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移交业务主管部门;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资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及审定
区工信局会区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2024年合规经营等情况进行审查,形成初步奖补名单,并按程序提请评审小组集体审议。
(三)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区工信局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无异议的,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并按《广州南沙本级部门预算支出管理办法》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拨付,奖励资金根据财政资金预算统筹拨付。
3.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核查,并提请评审小组审议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
(四)扶持资金监管要求
申报单位在享受本政策扶持后五年内搬离南沙和统计归属权不属于南沙的,应追缴相关奖励资金,企业自身经营不善倒闭或注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