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2024年度“产业联动发展奖励”申报
一、政策依据
《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穗南开工信规字〔2023〕1号)
二、政策措施
当年购买本区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按照买方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的2%核算奖励,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一)首次申报,按照奖励核算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低于上年度核实有效的购买产品累计金额,按照奖励核算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高于上年度核实有效的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按照奖励核算标准,分类进行奖励。其中,不超过金额部分,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超过金额部分,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三、政策申报
(一)企业要求
工商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及统计关系在南沙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二)奖励要求
1. 买方(工业企业)与卖方(制造业企业)不能是同一法人代表企业、隶属于同一集团企业、关联企业、控股企业、母子公司等相关企业。
2. 产品指非电、水、蒸汽、燃气、燃油等公共生产资源或特种气体的产品。
(三)材料要求
以下材料请盖章后扫描上传:
1. 2024年度“产业联动发展奖励”申请表(附件1);
2. 承诺书(附件2);
3. 买卖双方股权穿透图;
4. 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 产品清单可编辑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见附件3);
6. 经备案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7. 经备案的年度累计购买区内制造业企业生产产品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需明确注明买卖双方的关联性(参考格式见附件4);
8. 产品购买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如提交采购基本合同或交易基本合同(即框架合同),需一并提交包含具体采购货物名称、采购数量、采购单价等的采购订单(采购要约)〕。
四、申请时间
2025年6月20日00时00分-2025年6月30日23时59分。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五、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该事项采用线上申报方式,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南沙@i企,在“政策服务”专栏点击“兑资金”模块,选择“兑现事项”按钮,在搜索框中输入“2024年度产业联动发展奖励”,搜索到本事项,点击“在线申办”,找到企业所在的镇(街)进行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镇(街)推荐
申报单位所在镇(街)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形式审查,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汇总表等材料,正式行文推荐至南沙区工信局。
(三)南沙区工信局审核
南沙区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组织局务会、评审小组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审议审定。
(四)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
1.评审小组审议同意后,南沙区工信局将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挂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南沙区工信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获得奖补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按国家规定自行全额承担。
3.公示有异议的,由南沙区工信局组织有关部门重新审核,并提请评审小组审定后,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报单位。
六、办理时限
42个工作日(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