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3年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扶持
一、政策依据
(一)《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穗埔农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细则》(穗埔农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且经国家、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认定的、申报时在有效期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在《实施办法》有效期内向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可申请贷款贴息扶持。
备注:(一)金融机构贷款是指《实施办法》有效期内新增的贷款;金融机构主要是指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城市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金融机构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范畴,即:
1.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购买加工设备或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设施;
2.农产品的保鲜、加工、包装、储藏及技术研究、引进和提高;
3.创办技术研究机构及技术研究和名优新品种生产,发展现代种业;
4.在农业生产、加工、科研或全产业链经营相关活动中,收购农副产品原材料。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每年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的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一)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办法》有效期间获得金融机构新增1年期以上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补贴期限最长3年。
(二)获得贷款时间以企业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发放凭证的日期为准。
(三)贷款期限必须1年(含)以上,贴息期间为贷款发生日起,按自然年进行补贴,补贴年限最长3年。
(四)企业可就多笔贷款项目申请贴息,每年累积最高100万元。
备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贴息扶持:
(一)同一个申请单位的同一笔贷款(一个贷款合同视为一笔贷款)已向国家、省、市或区有关部门申请财政贴息的;
(二)以贴息申请单位名义贷款,但以个人名义支付的贷款利息的;以企业负责人个人名义的贷款和支付利息的;
(三)贴息申请单位将贷款资金用于股权等投资的、贷款用途为借新还旧、置换他行贷款及到期未还贷款的;
(四)申请主体在申报时,尚未结清扶持期间的利息的。
五、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按顺序印制目录和页码并打印胶装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申请单位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统计关系证明(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交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5.纳税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国家、省、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日期应在贷款发生和资金申报之前);
7.申请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循环贷款、经营周转贷款等用途申请贴息的,贷款合同或协议书必须注明相应的贷款用途或在《贷款贴息申请表》中具体说明贷款用途(不得使用“经营周转”“日常业务”等笼统表述)。
8.申请单位收到银行贷款时、按期归还利息时及按期归还本金时的银行回单(如为一年期以上的合同(不含一年期),且未到期归还本金的,则不需要提供归还本金时的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申请单位按贷款项目提供贷款利息支出清单(内容包括:贷款银行、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利息支出时间、利息支出金额等明细),根据贷款利息支出清单按次序附上全部利息支出凭证(清单提供原件、支出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0.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1.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录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系统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修改系统资料信息,并上传《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农业农村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7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http://zcdx.gdd.gov.cn),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后,进行为期 5 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 我要办理 | ||
| 2 | 《现代农业发展实施办法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申请表》(原件,申请单位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 3 | 申报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 4 | 统计关系证明(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交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法人单位表”,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 5 | 纳税征缴关系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省、市级的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认定日期应在贷款发生和资金申报之前) | 我要办理 | ||
| 7 | 申请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