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福田英才荟”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新闻领域)-新媒体视听拔尖人才支持
政策内容
宣传思想文化人才支持。对于文化艺术、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等领域人才,按照增量人才和存量人才并重,管理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兼顾的原则,依照个人资格条件与业务水平,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及支持额度
申报人申报支持时,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新媒体视听拔尖人才
1.申报人应取得以下成就之一:
(1)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300万,近两年内获得平台年度综合奖项;
(2)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100万,近一年内获得平台垂类领域奖项或进入主流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发布的各平台年度垂类达人影响力榜单。
2. 申报人须在福田区从事互联网传播工作,近2年内与区委宣传部合作开展城区营销宣传推广项目不少于2次;
3. 申报人所在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或近6个月内在福田区注册经营实体(以申报日为截止日往前追溯);
4. 申报人须为所在机构中负责新媒体平台账号运营的核心角色,并成为品牌人格化代表;
5. 申报人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的所有内容,须严格遵守《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诈骗等违法违规内容。
【支持事项】
(一)资金支持 符合条件的新闻与传播人才,可根据所获成就类别申请资金支持。
新媒体视听拔尖人才:
获得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300万,近两年内获得平台年度综合奖项,如哔哩哔哩“百大UP主”、小红书“熟人300”年度创作者、抖音“年度卓越作者”“年度影响力作者”等支持50万元;
获得单个新媒体平台粉丝数超过100万,近一年内获得平台垂类领域奖项,或进入新榜、克劳锐、微播易等主流第三方数据分析机构发布的各平台年度垂类达人影响力榜单支持20万元。
(二)英才认定 按照本申请指南获得的奖金支持数额认定福田英才。单次获得资金支持8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类福田英才;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类福田英才;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III类福田英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