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黄埔区申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扶持(高质量发展30条)
一、政策依据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穗埔府规〔2024〕5号,以下简称《举措》)
二、申请条件
(一)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工业企业;
(二)在《举措》有效期内首次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通过并完成验收的项目;
(三)获评项目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示范工厂类别,且建设实施场地属本区范围内。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政策兑现”窗口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四、资助标准
对在《举措》有效期内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下达文件评定通过且在本区建设的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一次性扶持。
每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附封面(含申报事项、企业名称、经办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目录和页码,按申报所需材料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扶持(高质量发展30条)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相关工商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交《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政策有效期内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入省政务服务网打印相应月份的广东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单位)或到社保前台打印相应时段的单位缴费情况表;须有社保经办机构盖章或电子章,加盖单位公章);
5.实行独立核算的材料: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系统“独立核算”页面截图(路径:国家税务总局电子税务局→“账户查询”→“纳税人信息查询”→“纳税人基本信息”→“企业经营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6.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材料(从网上税局打印相应年度“税收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7.符合国家统计规范规定的材料(规模以上企业进入国家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打印政策有效期内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未达入统标准的情况说明及在所属街道统计站打印的《查看基本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8.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下载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首页和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
9.项目基本情况报告(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0.项目投入资金情况(含财政及自筹资金金额,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1.项目获国家工信部评定通过的通知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2.项目通过验收的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3.企业承诺书(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实质审核通过后,登陆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1.《收款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并扫描上传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收款确认函》之前,请务必确认平台中的单位名称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准确无误)。
2.若单位信息有变更的,需及时登录修改,并上传《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已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等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九、办理时限
21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2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扣除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公示所需的时间以及与上级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等区外部门的业务信息系统核实所需的时间;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办事指南要求申请事项预审。预审通过后,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按照办事指南要求予以收件。
(二)区政策研究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形式审核通过即正式受理后,转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并作出审核决定。
(四)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黄埔兑现通—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在线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