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荔湾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小微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一、小微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单位
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并以企业名义销售该专利产品的荔湾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须在荔湾区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有关标准,企业规模为小微企业;
2.申请单位是该发明专利的拥有者,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申报的发明专利确实反映在生产、销售、盈利情况中,且此专利产品2024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以上;
3.一个项目围绕一项核心发明专利进行申报,该发明专利有效、不存在专利纠纷。
(三)项目数量及经费安排
后补助项目。每个单位扶持不超过20万元,每年立项不超过10项,具体立项数量和实际扶持标准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及市财政预算安排确定。
1.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万元;
2.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2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万元;
4.专利产品年销售额为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只能获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度只能享受一次专利产业化奖励,且只按年销售额从高到低排名对当年立项数目内的企业给予奖励。
(四)申报材料
本项目申报材料除有特别要求外,统一提供原件的彩色PDF格式扫描件。
(1)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小微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及3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或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纳证明材料;
(3)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该项目专利所涉产品或服务的有关生产、销售和税收等情况;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州市荔湾区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小微企业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 我要办理 | ||
| 2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打印件,及3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或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纳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3 | 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应说明该项目专利所涉产品或服务的有关生产、销售和税收等情况 | 我要办理 | ||
| 4 | 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单位承诺书(加盖公章) | 我要办理 | ||
| 6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
|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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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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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我要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