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天河区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资金依据
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扶持资金管理操作流程指引(试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批权下放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穗商务函〔2022〕150号)和《广州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广州市加快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穗商务函〔2022〕169号),制定本申报指引。
二、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在我区从事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根据申报业务类型,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的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系统(企业端),或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系统(企业端)中登统相应业务数据;
3.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支持期限
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项目:以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时间为准;
2.在岸服务外包项目:以发票(或收入凭证)时间为准;
3.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认证、认定荣誉称号:以获得认证、荣誉的有效证明文件时间为准。
四、支持方向和标准
1.对支持期限内开展服务贸易进出口(含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绩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开展服务外包在岸业务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企业可同时申请服务贸易进出口业务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业绩奖励。具体档次及标准见下表:
2.对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国际认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3.对我市获得国家级机构认定的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荣誉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2026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请书(附1:含封面、申请表、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二)专项申报材料。
1.服务贸易(含离岸服务外包)项目
(1)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附2)。
(2)申报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复印件):
①提供支持期限内本单位服务贸易收支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公章),5 份涉外服务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对应的银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及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按明细表顺序成套放于明细表后装订。其他涉外服务合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以及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支持期限内全部涉外服务合同(或协议)及其包含涉外服务内容、金额、合同签订名称等主要条款的中文翻译件,以及对应的银行外汇收入凭证(或付汇凭证)、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按明细表顺序成套放于明细表后装订。
(注:明确每份合同需附对应凭证,且按要求顺序装订,同时强调对应关系,避免无效材料。)
(3)技术进出口企业还应提供《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售付汇记录需有银行填写结汇记录并盖章)以及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2.在岸服务外包项目
(1)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附3)。
(2)申报单位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提供申报资料(复印件):
①提供支持期限服务外包收入专项审计报告(结论页须加盖 审计单位公章),5份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及其发票(或收入凭证)。按明细表顺序成套放于明细表后装订。其他服务外包合同及发票(或收入凭证)应随时备查。
②提供支持期限内全部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和发票(或收入凭证)。按明细表顺序成套放于明细表后装订。
3.申请获得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类认证、认定荣誉称号(范 围见附6)的企业或园区需提供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情况明细表(附4/附5)。
六、申报程序和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包含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纸质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装订要求: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于左侧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胶装),每页需编写页码;复印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可加盖此类章,或打印前添加此类水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材料太厚,在单项材料(如:合同)封面加盖公章,并整体材料加盖骑缝章即可。
3.封面:《2026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专题申报书》(附1),加盖单位公章。
4.书脊:打印企业名称,如无法打印可手写企业名称。
5.目录:非空白页编写连续页码,制作申报材料目录。
6.合同和对应收款凭证按明细表所填顺序依次成套放于明细表之后装订。每份合同后面放对应的单据,无法确认对应关系的合同和票据无效。
7.同一份合同内的单据按日期排序。
8.英文合同需有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9.每份票据均需在明细表中填写对应的页码。
10.一张票据对应对多个合同的,需在票据上面注明,在明细表中只填写对应的金额。
11.专项审计报告的结论页须加盖审计单位的公章。
12.《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含离岸服务外包)》(附2)中“收入或收汇凭证号”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或境外汇款申请书)号码或银行业务编号。
13.《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含离岸服务外包)》(附2)、《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附3)中,每一张涉外收入申报单/银行水单/发票/收入凭证单独占一行,并标注对应页码。
(二)电子申报材料要求
1.全套材料扫描件(PDF版)。
2.《企业服务进出口情况明细表(含离岸服务外包)》(附2)、《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附3)需提供可编辑Excel版。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提交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7月31日至8月29日。
2.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纸质申报材料请现场提交至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天河区软件路13号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525窗口-政策兑现专窗。其中,天河软件园所辖企业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初审单位为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的企业,请用铅笔在纸质申报材料备注:天河软件园。其他企业请用铅笔在纸质申报材料备注:天河区商务局。
3.电子申报材料发送地址:
(1)天河软件园所辖企业或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数据初审单位为天河软件园管委会的企业,请携带U盘现场拷贝至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脑,同时文件夹名称备注天河软件园+公司名称。
(2)其他企业请携带U盘现场拷贝至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电脑,同时文件夹名称备注天河区商务局+公司名称。
4.线上申报指引:
企业除线下窗口申报外,也可选择线上申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穗@i企”,搜索“服务贸易专题(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点击专题内“在线办理”,选择“广州市-天河区-区县本级”后再次点击“在线办理”,使用企业法人账号登录,按申报指引提交材料。线上办理完成后,需留意短信通知:显示“预审通过”的,可直接将纸质及电子材料送至政策兑现专窗受理;显示“预审驳回”的,需按驳回原因整改后重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