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打造现代化都市旅游示范样板项目——引领区(广州片区)重点旅游项目”扶持资金
为加快打造现代化都市旅游示范样板,支持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广州片区)重点旅游项目发展,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3号)《关于促进文商旅体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穗府办函〔2025〕2号),结合2025年广州市旅游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根据《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4〕3号)第五章第十五条中的“对打造现代化都市旅游示范样板的项目,给予经费支持。”
(二)根据《关于促进文商旅体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穗府办函〔2025〕2号)“(七)农文旅融合赋能‘百千万工程’”第2点:在“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内投资建设或提质升级重要景区、康养旅游项目、乡村酒店(民宿)给予奖补,对实际总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超过3亿元的项目,按照最高当年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的1%给予资金扶持,扶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二、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应为在广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及其他机构。
(二)申报主体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主体提交的经营指标数据客观真实。
(四)申报主体在申报前三年内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扶持。
1、经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失信行为的;
2、违反《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被禁止申报各项专项资金项目的;
3、同一企业(单位)同一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同级财政类扶持资金支持的;
4、申报单位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申报证明资料的;
5、申报项目被裁(认)定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6、以前年度已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单位)项目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三、扶持方向
支持在环南昆山—罗浮山县镇村高质量发展引领区(广州片区)范围内新建或扩建重点旅游项目:
1.项目发展定位符合广州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具备引导性、示范性。
2.项目建设审批文件齐全,银行贷款和其他资金、用地等已落实到位,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超过3亿元。
3.优先支持获评国家4A级以上景区、省级以上旅游度假区等旅游品牌类项目和获得旅游等级资质、荣誉等单位。
四、补助方式
申请重点旅游项目扶持需出具项目所属单位(企业)在穗投资证明资料,按照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该项目在穗实际投资金额(不含土地使用费)的1%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30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5.诚信承诺书(附件2)。
6重点旅游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复核表(附件3)
7.重点旅游项目专项资金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清单:
(1)专项资金申请书;
(2)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3)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选址意见书;
(4)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项目已投资情况报告,并附当年不含土地使用费的投资金额及其证明材料(如,申请依据以2024年项目在穗实际投资金额进行扶持,则出具项目已投资情况+2024年投资情况说明+2024年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6)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7)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8)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9)项目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是否属于获得或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项目,项目亮点及特色等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10)不超过5分钟的PPT项目汇报稿。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PDF盖公章扫描件),并提交装订成册的A4版纸质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按要求填写、装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所在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
(二)由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本区扶持奖励项目进行初审,同意其申报的,在申报材料上对应处加盖公章确认,再由申报企业提交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业务受理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重点旅游项目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进行评审,提出专项资金使用意见。项目扶持细则和扶持金额可视当年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统一调整。
(四)主管单位审定。对第三方机构评审确定的拟支持项目,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程序审定。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及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官方网站公示。
(六)拨付。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按照评审及公示结果,申请财政预算,纳入下一步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并根据市财政批复办理拨付。
七、申报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申报主体应高度重视本次申报评审工作,从严把握标准,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条件与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如实申报。各申报主体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并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申报承诺书。
(三)绩效评价。预算年度结束和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完成后一个季度内,申报重点旅游项目扶持的单位应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同步向市、区行政旅游主管部门上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就申报项目出具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监督管理。申报单位对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考评、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各区文广旅(体)局要重视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考察,确保申报主体和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专项资金申报表 | 我要办理 | ||
| 2 |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我要办理 | ||
| 4 |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单位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 我要办理 | ||
| 5 | 诚信承诺书 | 我要办理 | ||
| 6 | 重点旅游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复核表 | 我要办理 | ||
| 7 | 专项资金申请书 | 我要办理 | ||
| 8 | 发改部门出具的立项文件 | 我要办理 | ||
| 9 | 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选址意见书 | 我要办理 | ||
| 10 |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 我要办理 | ||
| 11 | 项目已投资情况报告,并附当年不含土地使用费的投资金额及其证明材料(如,申请依据以2024年项目在穗实际投资金额进行扶持,则出具项目已投资情况+2024年投资情况说明+2024年投资金额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12 | 项目所在旅游景区的旅游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 | 我要办理 | ||
| 13 | 项目设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项目建设投资预算文本 | 我要办理 | ||
| 14 | 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 我要办理 | ||
| 15 | 项目优势介绍及佐证材料:是否属于获得或创建国家4A级以上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项目,项目亮点及特色等介绍及相关佐证材料 | 我要办理 | ||
| 16 | 不超过5分钟的PPT项目汇报稿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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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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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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