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园区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和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制定《2025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5日9:00至9月10日(星期二)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具有完成知识产权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和本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详细指引请阅读附件3《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指引》。
2.窗口申报
申报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推荐申报项目。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项目入库
本申报指南适用于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不受同一申报人年度申报前补助项目不超过三项的限制;申报项目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排序进入资金项目库,择优纳入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资金预算计划。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一)园区和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项目
1.申报人
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产业园区的管理单位或行业协会。
2.申报条件
(1)为园区企业、协会成员提供知识产权托管、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信息、商标品牌培育等服务的园区或行业协会。
(2)知识产权工作环境良好,建立园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机制,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出台知识产权政策,配备专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具有专利代理师、专利工作者或知识产权职称等证书),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园区企业、行业协会成员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行业协会成员数量的50%以上,近三年园区、行业协会企业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4)申报人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3.项目任务
(1)促进园区企业、行业协会成员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园区企业和协会所在行业的技术或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培育和布局,形成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完成园区、行业协会内发明专利申请数量年度增长10%以上,形成3个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
(2)知识产权运用效率大幅提升。完善产业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交易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转化应用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持续扩大。完成园区企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含被许可、受让)20件次以上。
(3)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持续优化。强化园区、行业协会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仲裁调解、社会监督衔接机制,提升园区企业、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4)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健全园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整合各级各类资源,形成分工明确、科学高效、协同共治、执行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园区、行业协会企业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事业单位10家以上(含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新增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5家以上。
4.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和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项目立项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财政资金情况确定,单项扶持金额根据申报人服务企业数量、服务指标等情况分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三档确立:
30万元:园区企业或会员单位不少于50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10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含被许可、受让)30件次以上,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事业单位10家以上。
40万元:园区企业或会员单位不少于100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0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含被许可、受让)30件次以上,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事业单位20家以上。
50万元:园区企业或会员单位不少于200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3000万元以上,知识产权许可、转让(含被许可、受让)40件次以上,新增知识产权贯标企事业单位30家以上。
5.申报材料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申报人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项目的工作情况。
(3)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4)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 2 | 申报人开展本项目的专业能力及业绩成果材料,人才资质、单位荣誉、服务资源等材料 | 我要办理 | ||
| 3 | 开展本项目的工作方案 | 我要办理 | ||
| 4 | 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我要办理 | ||
| 5 | 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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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我要办理 | |
|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我要办理 | |
|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我要办理 | |
|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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