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运行项目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1〕6号)、《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和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现制定《2025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8月15日9:00至9月10日(星期二)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申报人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具有完成知识产权项目的工作基础和实施条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和本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报材料。申报人须将申报材料原件扫描后按顺序制作成彩色PDF格式电子版,按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人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专项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区)知识产权局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追回专项资金;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
详细指引请阅读附件3《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网络申报操作指引》。
2.窗口申报
申报人如不方便使用网上申报,可带齐申报材料,到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办理。
区知识产权局按照辖区管理原则,推荐申报项目。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三)项目入库
本申报指南适用于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不受同一申报人年度申报前补助项目不超过三项的限制;申报项目将按照专家评审结果排序进入资金项目库,择优纳入2025年度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资金预算计划。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
(一)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运行项目
1.申报人
在广州市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
2.申报条件
(1)申报人已完成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
(2)申报人按照备案广州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要求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2023年以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突出、服务成效显著。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和经费安排
后补助方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项目立项数量根据项目申报情况和财政资金情况确定,每项扶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
4.申报材料
(1)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盖章)。
(2)申报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开展基础性服务、低成本专业化服务和增值服务;服务场地、软硬件设施、数据信息资源;人才团队及培训;工作制度;服务对象的反馈评价等证明材料)
(3)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可使用电子证照)。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下载 | 操作 |
|---|---|---|---|---|
| 1 | 广州市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书 | 我要办理 | ||
| 2 | 申报人符合本项目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开展基础性服务、低成本专业化服务和增值服务;服务场地、软硬件设施、数据信息资源;人才团队及培训;工作制度;服务对象的反馈评价等证明材料) | 我要办理 | ||
| 3 | 银行开户材料或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我要办理 | ||
| 4 | 申报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我要办理 |
| 序号 | 附件名称 | 详细要求 | 示例样本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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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科技查新报告 |
科技查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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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 |
我要办理 | |
| 3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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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专利、质量体系、标准、行业综合排名等证明材料).pdf |
我要办理 | |
| 5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产学研合作协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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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国家标准.pdf |
国家标准.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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