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
为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人才发展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4〕19 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 持创新创业团队实施办法》(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5 号),面向海内外吸引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现启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2025 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申报工作。具体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项目内容
支持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且在合作区内开展创新创业项目,重点围绕产业发展的战略性和前瞻性问题进行研究。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团队带头人须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所认定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二)申请项目具有明确研究方向和研究目标,研究领域符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附件 2)
所列产业领域,优先支持解决合作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关键核心技术;
(三)团队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技术水平达到全球领先水平,应当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且未获得国家、广东省、珠海市以及澳门特区政府科技部门立项资助;
(四)团队成员不少于三人,由一名带头人和不少于两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带头人应拥有业内公认的领先技术,团队成员之间已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团队应是合作区用人单位近三年从合作区外引进,优先支持从国外引进的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允许变更,团队核心成员原则上不得减少或变更。
(五)团队成员与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合同周期应当覆盖项目执行周期。团队带头人和前两位核心成员项目执行周期内应当全职在用人 单位工作,其余核心团队成员可选择全职或者平均每年兼职在合作区工作三个月以上,优先支持所有成员在合作区全职工作的团队;
(六)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数应占百分之七十及以上;
(七)团队成员应当在合作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且截至最后一笔资助申请结束之日止,仍在合作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首次申请本条资助的,须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人才,以及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合作区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人才只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
(八)用人单位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青 年英才”每年支付的计税工资、薪金所得分别不少于六十万元、五十万元、四十万元、三十万元;
(九)用人单位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十)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 学术、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的;
2. 提供虚假材料的;
3. 受刑事处罚的;
4. 被处以行政拘留,或受纪检监察部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的;
5. 涉嫌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
6. 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7. 有严重失信记录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计划书》;
(三)申报附件材料:
1. 团队带头人证明材料
(1) 带头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境内人才提供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
(2) 带头人学历证明;
(3) 带头人与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5) 申报书中列举的带头人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书或授权书、科技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其他代表性成果证明、SCI/EI/SSCI/CSSCI 收录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等;
2. 团队核心成员证明材料
(1) 所有核心成员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境内人才提供
居民身份证;港澳台人才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人才提供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或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
(2) 所有核心成员学历证明;
(3) 团队第一、二位核心成员与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等相关材料;
(4) 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时须提供现用人单位同意兼职证明,并对知识产权权属问题进行明确说明;
(5) 所有核心成员在国内外担任重要职务的相关证明;
(6) 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核心成员所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书或授权书、科技奖励证书、代表性论文、其他代表性成果证明、SCI/EI/SSCI/CSSCI 收录及论文他引情况证明等;
(四)团队近 3 年合作情况证明材料:
1. 团队近 3 年合作的科研项目证明;
2. 团队近 3 年合作的专利申请书或授权书;
3. 团队近 3 年合作的获奖证书;
4. 团队近 3 年合作的其他证明,包括论文、科技成果鉴定书等;
(五)团队用人单位证明材料:
1. 团队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成立批文;
2. 股权构成证明材料(如:验资报告、股东协议、单位章程等);
3. 科研实力证明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
4. 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
(六)其他证明材料:
1. 项目技术状况证明材料(如:查新报告、科技成果鉴定书、检测报告等,其中查新报告为入选现场答辩评审团队必交材料);
2. 如有协作单位的,提交协作单位相关材料(包括与协作单位协议书,协作单位简介、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业绩证明、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
3. 吸引风险投资证明材料;
4. 签订仍然有效的竞业禁止协议相关材料;
5. 大型设备开发共享方案;
6. 项目已获相关批件、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7. 已完成中试工艺研究及药效学和安全性评价证明材料;
8. 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证明材料(如样机、测试报告、实验报告、销售合同等)。
四、支持方式
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通过事前资助以科技项目申请方式给予支持。项目经费分五年发放,每年发放总额度的 20%。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按以下档次给予支持:
(一)带头人为杰出人才,给予团队最高资助一千万元;
(二)带头人为领军人才,给予团队最高资助八百万元;
(三)带头人为拔尖人才、青年英才,给予团队最高资助五百万元。
项目经费支出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项目经费支出仅限于人员劳务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税费;(二)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外协费、燃料动力费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三)人员劳务费不应超过项目资金的百分之五十;(四)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计不应超过项目资金的百分之二十;(五)管理费不应超过项目资金的百分之五。
入选团队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对合作区财政资助经费要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与项目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改善科研条件等;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克扣和挪用资助经费。
入选团队从第二年开始每年撰写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由经济发展局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的技术研发情况、产业化进展情况、经营情况、财务制度等进行年度检查。对年度检查不合格者,提出整改措施,整改不合格者,终止使用专项经费。项目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不合格,提前终止项目。
五、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申报要求
1. 申报团队应根据通知及附件要求提供申报书及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且保证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团队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承诺书。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2. 申报团队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国际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合作区科技创新资助资金、合作区专项产业资助资金等,且同一项目不能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
(二)申报程序
1. 团队用人单位网上申报
申报团队所在的用人单位作为项目的申请主体,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2025 年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项目”申报,参考申报填写指引(附件 3)填写《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附件 4)。申报材料为综合认定主要依据,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团队用人单位对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保密性等需进行核实。如有协作单位,需对申报书及申报附件等材料中,与协作单位相关的内容、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进行核实。
2. 纸质申报材料报送
本项目在申报阶段不需送交申报书纸质材料,待项目立项后,将申报书等纸质材料一并送交至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六、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9 月 10 日。请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团队用人单位积极开展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2025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