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东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
政策依据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佛山、惠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水务局,广州、汕头、佛山、河源、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建筑业企业工法开发应用和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粤府办〔2021〕11号)等有关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5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我省建筑业企业或在我省工程开发应用工法的省外建筑业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省级工法数量不超过10项。工法申报条件如下:
(一)遵循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发展方向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要求;
(二)关键性技术达到省内领先及以上水平,且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制开发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会同其他单位联合研制开发,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三)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尚没有相应的国家、行业或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应提供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四)原则上已经过3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并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
(五)内容不得与已公布的国家级工法、其他省(部)级工法雷同,已在其他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评审的同一工法不得申报;
(六)已超出8年有效期的省级工法有创新发展且满足上述(一)至(五)项条件的,可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