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第二批—广东省地理标志赋能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项目
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要求,提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水平,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管理,提高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能力,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实施,赋能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
项目任务
紧紧围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总结推广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建设成果和典型案例,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提升行政管理部门地理标志保护和管理能力,助力乡村振兴和区域特色经济高质量发展。具体需要完成以下指标:
1.总结推广示范区建设经验,拍摄全省示范区建设成果视频1个;
2.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培训2次;
3.协助省局开展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实地验收;
4.协助省局探索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分级分类监管相关制度。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支持广东地理标志发展的国家级、省级事业单位或者行业协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掌握广东地理标志基本情况,具有开展地理标志保护咨询服务、培训、宣传等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申报主体的办公、经营场所等实施条件能够及时响应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本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三)申报主体配有较长时间从事地理标志工作的具有丰富经验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事项
(一)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省市场监管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5年9月起至2026年1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二)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