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6年度广东省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部署要求,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选拔培养机制,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青年科技人才培育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科协组织实施2025-2026年度青年科技人才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目标任务
广东省科协通过申报评审方式遴选确定一批省级学会、地市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科协作为本项目实施单位,并依托项目实施单位遴选一批具有优秀学术科研潜质的青年人才(1989年 6月30日后出生,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龄可以放宽至37周岁),给予连续2年稳定自筹经费支持和培育服务,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科技强国培养后备科技人才队伍。
实施条件
省级学会、地市科协、高校(科研院所)科协作为培育计划实施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础与条件:
(一)有制度保障。须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培育工作管理制度,对培育对象产生范围、条件、名额、遴选程序、培育方式、经费管理、考核评估、后续支持等进行规范。
(二)有工作方案。包括资助对象名额、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公示等。
(三)有经费保障。须为培育计划设立或自筹相应的资助经费,对每名培育对象经费支持一般不少于三万元,确保顺利实施。
(四)有组织基础。内部治理规范,培育计划实施情况良好。
培育对象所在单位应提供以下基本条件:
(一)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养工作计划等,对培育对象的学术成长与发展路径进行指导。
(二)支撑平台。包括学术交流平台、科技创新平台、国际合作平台、职业发展平台和跟踪服务平台等,应符合培育对象成长成才需求。
(三)工作基础。具备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发展的学科优势、专家优势、资源优势和组织优势,在人才举荐、培养、评价以及经费管理使用等方面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组织实施能力。
培育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学风优良,遵纪守法,践行科学家精神,遵守科学道德规范。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按申报年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在广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科技工作者年龄可以放宽至37周岁)。
(三)取得博士学位。
(四)自然科学类、工程与技术科学类、农业科学类、医药科学类及交叉学科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五)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