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申报
政策依据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以走在前列的目标要求加快建设科技创新强省,努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我厅决定开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下称厅科创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条件
申报厅科创平台的牵头单位应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骨干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且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领域和方向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科研开发优势明显、代表性强;
(四)具备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能力;
(五)具有结构合理、业务精良的高水平科研队伍,明确相应的首席专家。
(六)具有固定的研发场所、先进的设施设备和持续的经费来源等保障条件;
(七)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运行机制。联合申报单位应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方式开展实质性深度合作。联合申报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且不超过10家。
申报方向
申报单位应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安全韧性、智能智慧、品质提升和建筑工业化等科技创新方向(附件2),编制建设方案(附件3)。厅科创平台名称应聚焦重点、突出优势、体现特色。
申报程序
(一)地方有关单位牵头的,由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荐申报。
(二)有关部省属企业和高校院所等单位牵头的,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