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前海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个人类补贴
政策依据
根据《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人工智能(AI)+产业专项资金受理与审核操作规程(试行)》(深前海〔2025〕23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深前海规〔2024〕12号,以下简称《十二条措施》),为做好2025年度前海港澳青年就业创业发展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港澳青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制定本申报指南。
申请主体
申请《十二条措施》支持的港澳青年,应当是45周岁以下、具有中国国籍的港澳居民,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或者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且已经不具有内地户籍的中国公民;
2.具有大学专科(含港澳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以上学历(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在港澳青创企业中持股的港澳青年除外);
3.与前海合作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社保关系在前海合作区(参与港澳青年实习计划的港澳青年除外)。
申报条件
申请主体须满足《十二条措施》各项资助对应条件:
就业补贴。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在前海合作区就业的港澳青年,按照博士8000元/月、硕士4000元/月、学士3000元/月、副学士或者高级文凭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居住补贴。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本人及其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均未在深圳市拥有自有住房,未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奖励补贴,未正在享受深圳市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或前海合作区居住保障服务的,按照1000元/月给予居住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生活补贴。对2021年7月1日后首次就业创业的港澳青年,按照2000元/月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港澳青年符合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新引进博士人才生活补贴及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生活补助发放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相应补贴。
扶持区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已按照《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港澳青年在前海就业创业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深前海规〔2023〕7号)领取就业补贴、生活补贴,且符合本措施规定条件的港澳青年,可以相应按照本措施进行补贴差额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