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龙华区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
政策依据
为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引领支撑作用,现开展龙华区2025年科技创新奖奖励项目申报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单位尽快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申报条件
申请科技创新奖奖励,申请单位或其所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组织的,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申请单位为个人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并由其所在单位提交申请;
(三)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四)应在证书颁发2年内或者上级资助经费实际到账后2年内提出申请。
资助标准
(一)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给予200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广东省突出贡献奖获得者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广东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100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30万元奖励。
(三)对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奖励,其中,对市长奖获得者予以150万元奖励,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50万元奖励,对二等奖获得者予以30万元奖励,对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予以50万元奖励。
上述第(二)、(三)款涉及的省、市级别奖项,仅对第一完成单位予以奖励。
市长奖获奖人员所在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核拨的,其中50万元奖励个人,100万元用于资助获奖者主持的科技创新活动。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第三条“本措施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总额控制、择优资助的原则,在每年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总预算内对各类项目实施资助,对超出预算的项目按等比例方式核减”。实际资助金额以下达批复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