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
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函〔2025〕1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年省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服务消费新场景事项)项目入库工作通知如下。
资金支持内容
(一)支持对象。在广东省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诚信经营、具备一定规模和成长性好的优质企业,支持时间内在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实施服务消费场景创新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管理单位。
(二)支持时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支持范围和标准。支持大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主题乐园打造多业态、复合化服务消费场景和新型消费空间,推动传统购物场所向商品和服务消费多元融合转型,包括主题餐厅、特色茶饮新场景及文化艺术、休闲健身、教育培训、影音娱乐、儿童友好、银发消费、二次元、宠物友好等场景化功能区改造,主题场景搭建、演艺资源引入、IP联名跨界合作、举办有城市影响力的文商旅体活动等。
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定额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支持时间内项目实际投入总额(不包括财政资金投入)的50%。单个项目支持时间内的实际投入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工作要求
(一)组织申报。申报项目应当具有较强示范性、创新性和借鉴意义,贴近群众生活、需求潜力大,能够较好带动当地产业、消费等,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经济发展局择优遴选,每个地方申报项目不超过5个。
(二)加强审核。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经济发展局要认真审核把关,采取委托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内部集体研究等方式,核实项目申报条件、实施效果、资金投入等情况,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确定初审通过项目和申报金额。
(三)监督管理。申报单位在资金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将核实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金不得支持以下方面
1. 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2. 支持内容含有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包括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3. 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4. 无办公场所、无工作人员、无服务实体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
5. 申报单位近三年被“信用中国(广东)”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审计部门定性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完成整改,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
6. 申报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被县级以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 同一项目已获得商务领域中央财政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8. 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深圳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开展服务消费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