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
政策依据
《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提出“省财政对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和“省财政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予以支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本指南拟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提升新型储能产品制造能力,提升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推动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支持范围
申请时须满足对应项目所列的各项指标要求。
(一)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
1.储能型锂离子电池
(1)建设内容
支持开发“大容量、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储能型锂电池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申报磷酸铁锂单体电池须满足下列技术指标: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5Wh/kg,室温下循环寿命≥8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容量保持率≥80%或循环1000次(1C充2C放,100%放电深度(DOD))且容量保持率≥92%;电压偏差≤10mV,容量偏差≤2%。
申报新型锰基单体电池须满足下列技术指标: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00Wh/kg,室温下循环寿命≥8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容量保持率≥80%或循环1000次(1C充2C放,100%放电深度(DOD))且容量保持率≥92%;电压偏差≤10mV,容量偏差≤2%。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申报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其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新型锰基单体电池,其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储能电池用正极材料
(1)建设内容
提升正极材料的比容量等性能,支持先进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申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比容量≥160mAh/g,首次库仑效率≥95%。
申报新型锰基正极材料的,比容量≥150mAh/g,0.1C 中值电压≥3.6V,首次库伦效率≥95%,锰含量≥50%。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申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其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新型锰基正极材料,其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储能电池用负极材料
(1)建设内容
支持开展硅碳负极规模化制备及应用,支持先进负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申报碳(石墨)负极材料的,比容量≥350Ah/kg,首次库伦效率≥93%,金属杂质含量≤50ppm。
申报硅碳负极材料的,比容量≥500Ah/kg,首次库伦效率≥85%,金属杂质含量≤50ppm。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申报碳(石墨)负极材料,其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硅碳负极材料,其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隔膜
(1)建设内容
提升隔膜孔隙结构一致性、拉伸强度、抗穿刺强度和透气性能,推动隔膜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1.干法单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40MPa,横向拉伸强度≥12MPa,穿刺强度≥0.16N/μm。热收缩率:MD≤3%、TD≤1%。
2.干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30MPa,横向拉伸强度≥30MPa,穿刺强度≥0.16N/μm。热收缩率:MD≤3%、TD≤1%。
3.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30MPa,横向拉伸强度≥108MPa,穿刺强度≥0.245N/μm。热收缩率:MD≤3%、TD≤1%。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固态电池、半固态电池及材料
1.半固态电池
(1)建设内容
支持高单体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的半固态电池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80Wh/kg;电解液在电池中的质量占比≤20%;室温下循环寿命≥8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容量保持率≥80%或循环1000次(1C充2C放,100%放电深度(DOD))且容量保持率≥92%;电压偏差≤10mV,容量偏差≤2%;安全性达到GB 44240-2024要求。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固态电池
(1)建设内容
支持高单体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安全性的固态电池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00Wh/kg,电解质为全固态材料,室温下循环寿命≥10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容量保持率≥80%或循环1000次(1C充2C放,100%放电深度(DOD))且容量保持率≥92%;安全性达到GB 44240-2024要求。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固态电解质
(1)建设内容
支持高离子电导率、高纯度氧化物固态电解质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氧化物固态电解质指标:电解质粉体纯度≥99.9%、离子电导率≥1 mS/cm。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三)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
1.储能型钠离子电池
(1)建设内容
支持高单体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容量保持率的储能型钠离子电池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单体电芯能量密度≥130Wh/kg;室温下循环寿命≥5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容量保持率≥70%或循环1000次(1C充2C放,100%放电深度(DOD))且容量保持率≥90%。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示范应用不低于10MWh(兆瓦时)。
2.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1)建设内容
研发高比容量、高安全、高功率、长寿命钠离子电池复合负极材料,显著提高硬碳容量,推动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随机抽样不少于3批次产品,均须满足硬碳比容量≥300mAh/g,首次库伦效率≥90%。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四)液流电池
1.全钒液流电池
(1)建设内容
发展低成本、高能量密度的全钒、铬铁、锌基液流电池,提升液流电池能量效率和系统可靠性,降低全周期使用成本,促进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能量密度≥20Wh/L,能量转化效率:DC≥75%(含泵耗)、AC≥70%,连续循环1000圈系统能量效率和容量恢复率≥95%和≥90%,工作温度-25℃~40℃,防护等级≥IP54。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装机不低于100MW(兆瓦)。
2.锌基液流电池
(1)建设内容
发展低成本、高能量密度的全钒、铬铁、锌基液流电池,提升液流电池能量效率和系统可靠性,降低全周期使用成本,促进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能量密度≥20Wh/L ,AC-AC系统效率≥70%,连续循环1000圈系统能量效率和容量恢复率≥95%和≥90%,工作温度-35℃~40℃,防护等级≥IP54。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装机不低于50MW(兆瓦)。
3.铁铬液流电池
(1)建设内容
发展低成本、高能量密度的全钒、铬铁、锌基液流电池,提升液流电池能量效率和系统可靠性,降低全周期使用成本,促进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能量密度≥20Wh/L,AC-AC系统效率≥70%,连续循环1000圈系统能量效率和容量恢复率≥95%和≥90%,运行温度-10~45℃,防护等级≥IP54。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装机不低于50MW(兆瓦)。
(五)其他储能系统
1.飞轮储能系统
(1)建设内容
推动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其他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突破。
(2)技术指标
飞轮储能系统单体功率≥1MW(兆瓦),充放电循环效率≥85%,热备待机损耗<5%。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实际储能装机不低于50MW(兆瓦),或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2.固体氧化物电解池
(1)建设内容
发展高效率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高效率SOEC单电池材料及制备工艺,设计高转化率SOEC电堆结构,实现SOEC电堆的批量制备工艺开发,推动SOEC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SOEC电堆单元制氢功率≥5kW,体积功率密度≥500 W/L;工作温度≤750℃,水氢比90:10条件下,水蒸气转换率≥80%,电流密度≥0.5A/cm2。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实现SOEC电堆规模化生产,建成年产能≥6MW,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专题申报条件
1.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新型储能及材料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4.申报项目须为新型储能产业链相关产品产业化项目,须符合本指南“二、重点任务条件及目标”申报项目产品所列技术和产业化与推广指标(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第三方机构应参照国家测试标准按要求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5.申报项目的产业化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以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其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合计不低于产业化总投入的60%(须列出财政资金拟列支购置的设备、软件、研发材料详细清单)。单价超过50万元或单项总价超过200万元的设备、软件,单价超过10万元或单项总价超过50万元的研发材料须提供项目相关性论证说明,以及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产品需具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申报企业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控股母公司授权使用的专利(以专利授权证明文件为准)或技术标准等(国标、行标、团标发布稿为准)。
7.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