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硅能源产业化项目
政策依据
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部委印发的《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工信部联电子〔2022〕181号)、《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电子〔2021〕226号)要求,《广东省硅能源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粤工信电子函〔2022〕43号)提出“用好用足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硅能源产业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试点示范予以倾斜支持”,支持光伏、锂离子电池产业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扶持,推动我省硅能源产业关键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产品供给能力稳步增强,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水平不断加深,将硅能源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支持范围
申报支持的工程产品包括硅能源产业领域的器件及相关材料,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或组件(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0%;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2.5%,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2.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电池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4.2%;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2.4%,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3.背接触(IBC、HBC、TBC、HPBC、ABC)电池或组件(电池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4.1%;组件量产平均光电转换效率≥22.6%,双面组件按正面效率计算)
4.铜铟镓锡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30×30平方厘米面积条件下,量产平均转换效率≥17.5%)
5.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30×30平方厘米面积条件下,量产平均转换效率≥17.5%)
6.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30×30平方厘米面积条件下,量产平均转换效率≥20.0%)
7.单晶硅片(P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80ms,N型单晶硅片少子寿命≥700ms,且碳含量≤1ppma、氧含量≤14ppma,厚度≤120mm)
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专题申报条件
1.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要求以硅能源及关键器件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第三方机构应参照国家测试标准按要求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
5.申报项目的产业化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以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其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合计不低于产业化总投入的60%(须列出补助财政资金拟列支购置的设备、软件、研发材料详细清单)。单价超过50万元或单项总价超过200万元的设备、软件,单价超过10万元或单项总价超过50万元的研发材料须提供项目相关性论证说明,以及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项目须提供:晶硅类产品出货量不小于20MW(兆瓦)的证明材料或薄膜类太阳能电池类产品出货量不小于10MW(兆瓦)的证明材料。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产品需具有授权发明专利(申报企业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控股母公司授权使用的专利(以专利授权证明文件为准)或技术标准等(国标、行标、团标发布稿为准)。
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