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高端电子元器件产业化项目
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半导体及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动光芯片产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30年)的通知》(粤办函〔2024〕289号)有关要求,“加大对高速光通信芯片、高性能光传感芯片、通感融合芯片、薄膜铌酸锂材料、磷化铟衬底材料、有机半导体材料、硅光集成技术等方向的研发投入力度,着力解决产业链供应链的‘卡点’‘堵点’问题;加大‘强芯’工程对光芯片的支持力度,扩大省级科技创新战略专项、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等支持范围”、“大力支持射频芯片、传感器芯片等专用芯片的开发设计”,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链供应链向更完善、更高效、更安全的方向迈进。
支持范围
申报支持的工程产品包括高端光芯片以及重点应用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相关电子元器件,申请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硅基集成光芯片(光调制器或光探测器,带宽≥35 GHz,并且单波传输速率≥50Gbps);
2.化合物半导体激光器、探测器(以砷化镓、磷化铟、氮化镓为基底的光芯片带宽≥56GHz,及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芯片调制传输速率≥200Gbps,或其他边发射激光器功率≥70 mw);
3.薄膜铌酸锂调制解调器(波导损耗≤0.33 dB/cm,电光调制器带宽≥50GHz,单波传输速率≥200Gbps);
4.手机用BAW、SAW高频滤波器(BAW:带宽≥400MHz,插入损耗≤2dB,功率容量,发射端≥34dbm,接收端≥25dbm;SAW:带宽≥200MHz,插入损耗≤2dB,功率容量,发射端≥33dbm,接收端≥25dbm)。
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专题申报条件
1.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注册成立已满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营业执照或社会信用代码证为准)。
2.申报主体应以集成电路领域电子元器件及相关材料研发、制造为主营业务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本指南支持范围所列条件之一(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报产品需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第三方机构应参照国家测试标准按要求进行检测、提供检测报告。其中申报中高端手机用BAW、SAW高频滤波器除符合所列参数指标,还须提供终端制造产商的产品使用报告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
4.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4年12月31日(以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为准,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5.申报项目的产业化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以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其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合计不低于产业化总投入的60%(须列出财政资金拟列支购置的设备、软件、研发材料详细清单)。单价超过50万元或单项总价超过200万元的设备、软件,单价超过10万元或单项总价超过50万元的研发材料须提供项目相关性论证说明,以及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6.申报的项目产品已经实现商业化(须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三种佐证材料,以上三种佐证材料时间均须在2025年4月30日前,且销售合同中销售金额总和应在100万元以上)
7.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申报的产品需具有已授权发明专利(申报企业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控股母公司授权使用的专利(以专利授权证明文件为准)或技术标准等(国标、行标、团标发布稿为准)。
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流水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5条的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 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