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广东省中试平台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7号)和《广东省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2025年行动计划》,加快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引导和规范我省中试平台建设发展,根据《广东省中试平台建设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25年度广东省中试平台(以下简称省中试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一)省中试平台是指注册地址在省内,依托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主体建设,为全社会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等提供中试公共服务的平台或机构,是推动产业科技互促双强的公益性平台载体,是我省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新型基础设施。
(二)省中试平台分直接认定、新建和提升三类,围绕我省重点产业领域中试服务需求,聚焦有前景、有优势、有潜力、有特色细分领域,优先认定和集中资源建设一批亟需“锻长板、补短板、惠中小”的省中试平台,逐步建立覆盖全省重点产业领域的现代化中试平台体系。
(三)鼓励企业牵头与高校、研究机构等联合申报建设,申报省中试平台的场地、设备应集中设置于牵头申报单位,长期用于承担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中试公共服务职能。
(四)各单位申报省中试平台,要按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一体化推进“硬投资”和“软建设”,围绕自我造血和可持续发展明确提出“软建设”目标举措,建立健全平台发展长效机制。
(五)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省中试平台,要遵循“少而精”的原则,面向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我省重大战略部暑、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创新发展等需要,择优向我委报送符合条件的省中试平台,每个产业领域推荐的平台原则上不超过3个且明确排序。优先支持建设运营资金保障有力、地方支持力度较大的平台。
申报领域
本次省中试平台申报面向半导体与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储能、新材料、生物制造、低空经济、商业航天、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现代农业与食品等9大重点产业领域。
申报条件
(一)申请“直接认定”省中试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且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领军人物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3.具备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成熟,收费标准明确,质量保障机制有效。
4.具备必要的中试服务固定场地和设备。
5.具有明确的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计划,并承诺为中试平台的运行管理、对外服务等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必要的配套条件。
6.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请“新建”省中试平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领军人物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3.建设单位应在所属产业领域拥有较丰富的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经验。
4.已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运行管理机制、经费预算等清晰合理。
5.具有明确提供公共服务的计划,并承诺为中试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对外服务等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必要的配套条件。
6.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三)申请“提升”成为省中试平台应满足申报指南要求,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正常经营满两年以上,且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领军人物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工作,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3.具备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服务流程成熟,收费标准明确,质量保障机制有效。
4.已制定清晰的能力提升计划,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充分,建设内容、建设目标、运行管理机制、经费预算等清晰合理。
5.具有明确的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计划,并承诺为中试平台的能力提升、运行管理、对外服务等提供资金、设备、场地等必要的配套条件。
6.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