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
政策依据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广东省推动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5〕6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人工智能与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有关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5〕6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6年支持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标杆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原则
各地各单位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支持范围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支持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或科研机构开展工业领域大模型研发、提供优质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支持制造业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环节。
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科研机构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三)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7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5年7月31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并填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项目确认表》(见附件3)。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五)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六)本通知申报对象不包括深圳市所辖申报主体,深圳市可参照执行。
建设目标
聚焦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制造业各环节的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及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应用示范标杆,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促进人工智能产业生态不断发展完善。
支持方向和扶持范围
支持相关企业和机构开展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及优质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研发突破,支持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度应用于制造业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各个环节。重点从两个方向支持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
方向一:工业领域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和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研发
(一)项目内容
工业领域人工智能行业大模型:聚焦行业领域核心需求搭建数据中台,整合设备运行、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全量工业数据,建设标准化训练数据集。基于行业特性开发覆盖工艺参数优化、缺陷智能识别等核心场景的专属大模型,通过迁移学习、实时反馈持续迭代优化模型,构建“数据采集-模型训练-场景适配-动态优化”的模型进化体系。
工业领域人工智能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针对工业领域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多场景,集成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推理、智能决策与规划等AI技术,开发人工智能算法模型,部署AI辅助设计、智能质检、流程优化、故障预警、客户画像与需求预测、远程运维等人工智能应用,推动制造业企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全流程效率提升与成本优化。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人工智能企业或科研机构。
2.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3.项目应于申报通知发布前三年内启动实施(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已经完工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项目产品须提供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等,佐证材料时间均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
4.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并填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项目确认表》(见附件3)。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5.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6.工业领域工业大模型和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应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已在不少于3个工业应用场景使用,已签订合同数不少于3个。采用高质量数据集和先进的工具箱,架构设计、算法优化等技术性能应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应用解决方案(工业智能体)应在行业内具备领先地位或较强影响力,通过方案应用前后的关键数据对比,能清晰展现出在问题解决、效益提升、节能降耗、服务改善、管理优化、产品升级等方面的成效,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推广性。
7.鼓励基于自主可控人工智能算力底座、算法框架进行相关技术产品的研发设计。
(三)项目补助范围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支持范围投入费用(不含税)3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支持范围投入费用类别具体如下:
1.与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包括硬件购置租赁费、软件购置费、云服务租赁费、合规测评服务费、应用软件外协开发费(需提供所购产品清单,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
2.系统集成适配费:包括系统集成实施费、软硬件适配调试费。申报单位人员的适配工时,不计入项目适配工作服务费(需提供所购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
3.数据资源开发费:包括数据集采购费、数据处理与建模服务费(需提供所购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
方向二:制造业企业应用标杆
(一)项目内容
在研发设计、生产运营、运维服务、供应链管理等各环节深度应用机器学习、深度学习、计算机视觉、自然语言处理、知识表示与推理、智能决策与规划等AI技术,或部署本行业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破解研发设计周期长、参数优化难,生产排产僵化、质检精度不足,设备故障预警滞后、维护效率低,供应链需求预测不准、库存积压或短缺等问题,推动企业经营管理向高效、柔性、智能转型升级。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广东省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单位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3.项目应于申报通知发布前三年内启动实施(2022年7月至2025年7月期间),已经完工并取得显著成效,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4.项目及相关设备(含配套软硬件)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并填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项目确认表》(见附件3)。所有申报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
5.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等安全合规要求,使用具有合法来源的数据和基础模型,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6.项目采用的人工智能技术路线或工艺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在扩能增量、提质增品、降本增利、增效增值等方面效果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良好,为行业智能化转型提供示范。
7.鼓励应用自主可控人工智能技术产品实现企业经营各环节智能化转型升级。
(三)项目补助范围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投入费用支持范围(不含税)30%的比例予以支持。单个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最高800万元。投入费用支持范围费用类别具体如下:
1.与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包括硬件购置租赁费、软件购置费、云服务租赁费、合规测评服务费、应用软件外协开发费(需提供所购产品清单,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
2.系统集成适配费:包括系统集成实施费、软硬件适配调试费。申报单位人员的适配工时,不计入项目适配工作服务费(需提供所购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
3.数据资源开发费:包括数据集采购费、数据处理与建模服务费(需提供所购相关发票、合同、支付凭证、银行对账单)。
以上计入支持范围的费用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相关发票、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的时间要对应。申报内容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