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蚕桑丝绸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工信部联消费〔2020】151号)、《关于推动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丝绸消费的实施意见》(商消费函〔2024〕1号),加快我省茧丝绸产业转型升级,打造茧丝“名片”,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就申报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茧丝绸产业发展事项)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支持对象应是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且近三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列入失信名单。具备开展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且在相关领域有较强的研究、技术、组织或生产实力。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对茧丝绸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意义。
支持方向
(一)推动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应用
支持茧丝绸全链条生产环节关键机械设备和重点工艺的科研攻关。支持茧丝绸生产企业升级改造设施设备,推动数字车间:智能工厂、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规模化、智能化生产制造水平推进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构建蚕桑丝绸产业绿色供应链。支持茧丝绸原料及产品质量监控、溯源、检测等环节的创新研究与技术应用。支持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培育和推广优良蚕桑品种。支持工厂化人工饲料养蚕等科技研发与市场化应用。支持丝绸原料在保健食品、生物制药、医疗美容及电子信息等领域的开发应用。鼓励打造丝绸面料精品工程。
(二)推动重点载体建设,打造“香云纱”名片
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或丝绸产品(香云纱)基地建设,建立标准化、数字化、智能化蚕桑种养体系、丝绸产品(香云纱)生产和检测体系。支持有条件地区开展香云纱产业园区、特色小镇、历史文化街区等建设,强化香云纱传统文化挖掘、继承和创新,推动产商文旅融合发展。鼓励茧丝绸相关的研发技改中心、检测中心、认证中心、研学基地等服务载体建设。
(三)推动品牌建设,促进丝绸消费
鼓励具备一定规模的企业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市场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加大市场宣传推广力度,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支持相关行业协会或龙头企业牵头开展茧丝绸相关区域性公共品牌创建工作。支持举办苗丝绸专场展览展销、流行趋势发布、时尚体验等活动,以及境外展示推介和国际交流活动。
支持方式和时间范围
(一)财政奖励,事后支持,以发票金额(剔除税点)为准。
(二)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建设内容(以发票时间为准),且未获得过其他任何层级的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2月28日,
(二)各地级以上市商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项目申报,组织完成项目初审及择优推荐。出具项目推荐文件,统一报送省商务厅(市场处)纸质版1份。每个地市原则上推荐不超过3个项目,茧丝绸产业基础较好的广州、佛山、云浮、清远:韶关市推荐不超过5个项目。省属有关企业直接向省商务厅(市场处)报送申报文件。
(三)省级对地市推荐及省属企业报送的项目组织统一评审,开展书面复核与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并研究制定资金分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