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工作目标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的指导意见》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筹管理要求,开展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引与评价体系研究,梳理全省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现状,分级分类研究制定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机构工作指引和工作评价标准。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对产业发展的服务支撑,以高水平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
项目内容
(一)完成《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发展研究报告》1份。
(二)研究编制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系列工作指引,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完成《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和《区(县)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指引》;
2.编制完成《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工作指引》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共性服务事项清单》;
3.编制完成《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和《区(县)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4.编制完成《广东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分类评价标准》。
(三)研究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工作管理反馈机制和相关制度,协助开展全省地市级、区(县)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年度评估评价工作。
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社会团体等。
(二)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政策要求,了解广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具备采集公共服务相关信息的渠道和工作经验。
2.熟悉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情况,了解地市、县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工作现状和服务要求,了解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需求。
3.具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举办知识产权信息交流培训活动等能力和经验,具备知识产权领域调查研究分析及工作信息收集编纂等工作能力。
4.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业知识产权团队,具备丰富的承担知识产权项目工作经验,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工作。
5.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8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