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评价项目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促进类预算资金项目管理和评价。围绕2026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立项、资金测算、过程管理、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实施全流程,对重点项目开展跟踪评价,分析项目预算设置、支出、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情况;研究完善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制订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案,形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报告,推动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评价规范化、标准化,提高知识产权促进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项目内容
(一)开展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跟踪。协助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的组织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协助组织开展项目检查和评审工作,梳理反馈项目开展中存在的问题、风险和变化,协助做好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二)开展知识产权项目实施情况评价工作。结合年度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促进类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制订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案,并对相关项目实施情况开展评价。
(三)形成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报告。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方案,对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开展实施情况评价,分析统计本年度内知识产权促进类项目实施情况,提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项目设置、支出标准、检查管理、跟踪评价等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评价报告。
(四)完成省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会计事务所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具有实施申报项目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项目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须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主要研究人员具备较为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熟悉财政资金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且具有与知识产权项目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相关的工作经验。
3.有同类或者相似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批准立项,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上限为30万元。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作为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我局将根据省财政预算批复及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确定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2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财政预算批复确定项目任务和绩效,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