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类专项资金-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项目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广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项目,制定本申报指南。
项目目标
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推进信用监管工作,为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发挥积极作用。
项目任务
围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学习其他省市先进做法和经验,构建符合广东实际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具体需要完成以下指标:
1.调研其他省市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经验,分析其信用信息归集、评价指标体系、信用承诺、政策机制等内容,为广东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2.构建符合广东实际的知识产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3.在广东省内选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基础的2个地区开展信用评价试点。
4.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制定信用承诺工作办法及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5.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6.探索制定广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归集目录。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具有相同或相似项目工作经验,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供过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咨询研究服务,具有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咨询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
(二)有固定工作场所和专人负责项目实施,遵守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三)申报主体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健全的管理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及评审结果仅将列入省市场监管局2026年项目入库名单,我局将根据项目预算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本次评审项目是否立项。
(二)对申报书相关内容填写要求:申报单位在填写目标任务及工作内容部分时,可在我局对此项目任务的总体要求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谋划一些能体现对此项目任务总体要求的具体工作;在计划进度部分,统一按2026年2月起至2026年11月止;在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部分,要与具体工作相对应,要能真实反映此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效益,不要随意扩大项目成果,更不要将一些全省或本区域整体性的成果作为此项目的预期成果;在项目经费预算部分,预算要合理和细化,哪项活动多少人力支出、多少硬件支出等要明确,要按“标准×数量”的格式列出。
(三)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省市场监管局与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合同书,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
(四)项目检查验收:省市场监管局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检查要求提供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材料,配合开展实地检查。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总结并申请验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送工作成果,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