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扶持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在前海合作区实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3年以上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融资租赁增资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扶持,总额最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