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持牌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奖励扶持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一)、(三)、(四)、(五)、(七)、(八)、(九)款:
第九条 鼓励持牌金融机构提高业务质量,营造良好行业生态,奖励总额最高2500万元。
(一)对法人保险经纪、保险代理、保险销售公司,按其上一年度经纪代理服务费的2%给予业务奖励,每家最高100万元;
(二)对上一年度原保费收入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按原保费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业务奖励,每家最高300万元;(该条款本次不申报)
(三)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按其上一年度销售非货币市场公募基金保有规模的3%给予业务奖励,每家最高100万元;
(四)对公募基金公司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货币基金及专户除外)、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在100亿元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度末管理规模的0.005%给予业务奖励,每家最高150万元;
(五)证券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前海合作区风投创投机构的,按照其投资规模的0.1%给予奖励;证券公司上一年度销售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产品规模50亿元以上的,按照销售规模的0.005%给予奖励,每家最高100万元;
(六)对上一年度证券交易额符合条件的证券机构,按证券交易额增量的一定比例给予业务奖励,每家最高300万元;(该条款本次不申报)
(七)对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WFOE PFM),按照上一年度新增管理规模的0.5%给予业务奖励,每家最高100万元;
(八)前海合作区具有外卡收单受理业务资质的收单机构为前海合作区重点商圈商户新增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的,每台设备给予实际成本50%资金补贴,每家最高50万元;
(九)对在前海合作区重点商圈布设数字人民币硬钱包自助充值发放设备的银行机构,按照每台设备实际成本的50%给予资金补贴;对通过上述设备拓展非居民数字人民币硬钱包业务的银行机构,按照每500个硬钱包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