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控股公司新增金融机构扶持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按照新增实际控制的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金融机构数量给予高质量发展奖励。
每新增1家金融企业总部奖励150万元;每新增1家持牌金融机构奖励100万元;每新增1家风投创投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金融科技公司、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主体管理企业奖励50万元。
对获得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保险、证券类控股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