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持牌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2023年4月10日以后在前海合作区实际经营的持牌金融机构按照以下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对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国有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城市商业银行等专营机构给予600万元奖励;
(二)对外国及港澳台银行分行给予1200万元奖励,对商业银行深圳市级分行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深圳市级分公司给予600万元奖励;对银行、证券、保险以外的持牌金融机构深圳市级分公司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深圳市级分行(分公司)以外的银行、证券、保险其他一级分支机构(仅限1家)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对持牌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按照实收资本奖励:1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对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其他持牌金融机构,按照实收资本奖励:2亿元以上的,奖励500万元;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
金融企业总部可择优申请前海合作区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亿元。
扶持期间
该条款扶持期间为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0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