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东科技规〔2025〕5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东莞市概念验证及中试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明确须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指导申报单位编制申报材料,特订本申报指南。
二、申请要求与标准
(一)申请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
(1)申报单位(即依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莞(含科创飞地)注册或实际开展经营、研发等活动。
(2)概念验证中心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成熟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3)拥有提供概念验证服务的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0人。
①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科技成果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投融资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
②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职概念验证项目服务团队(联合申报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熟悉科技成果产品开发、实验验证分析、商业顾问咨询、投融资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③建立不少于3人的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评价和遴选,对优质项目的投融资、创业孵化等提供指导。
(4)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已完成服务的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5)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地,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申报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用场地,用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6)近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限制申报情形。
(7)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除申报单位外,原则上共建单位不超过2家。
②申报认定概念验证中心的配套条件应集中设置于申报单位,长期用于承担行业综合性概念验证任务。
(8)已认定成为国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的,自动认定为市级概念验证中心;由我市按需试点布局概念验证服务功能的单位,根据协议约定指标和建设情况认定为概念验证中心。
2.中试平台
(1)申报单位(即依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莞(含科创飞地)注册或实际开展经营、研发等活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鼓励其积极联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共同建设中试平台。
(2)中试平台应制定完善的建设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成熟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同时保持行业中立性,有明确的对外提供公共服务的计划,注重提升行业整体创新能级和水平。
(3)拥有提供中小试服务的人才队伍,总人数不少于10人。
①中试平台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长期从事相关产业领域技术研发、中试验证和产业化落地等工作,熟悉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等中小试全流程,掌握较丰富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配套资源,具有较高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②建立不少于6人的专职中小试项目服务团队(联合申报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熟悉相关领域中小试研究工作,可提供技术咨询、方案制定与优化、制程工艺改进等服务。其中,中小试开发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师不少于3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
③建立不少于3人的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评价和遴选,对优质项目的投融资、产业化落地等提供指导。
(4)建立中小试项目库,已完成服务的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5)拥有提供中小试服务的场地和设备。鼓励申报单位积极联动共建单位或链接与产业链相关的经认定的各中试车间,签订中试资源合作协议,建立以本平台为枢纽的长期稳定的中试资源网(中试资源网包含共建单位和中试车间),强化提供中小试商业委托开发服务的能力。优先支持已链接不少于2家中试车间的平台。
在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的场地方面,申报单位应拥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场地面积或与中试资源网合计拥有不少于2000平方米场地面积。
在承担行业综合性中试产品检测、工艺验证和小批量试生产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等设备方面,申报单位应拥有原值不低于500万元的设备或与中试资源网合计拥有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
(6)近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限制申报情形。
(7)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除申报单位外,原则上共建单位不超过2家。
②申报认定中试平台的配套条件应集中设置于申报单位,长期用于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
(8)已认定成为国家、省级中试平台的,自动认定为市级中试平台;由我市按需试点布局中试服务功能的单位,根据协议约定指标和建设情况认定为中试平台。
3.中试车间
(1)申报单位(即依托单位)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在莞(含科创飞地)注册或实际开展经营、研发等活动。
(2)中试车间应具有规范的项目管理机制、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成熟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3)应具备良好的产品性能检测、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的条件和基础。应拥有承担中试验证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拥有中试验证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不低于250万元。
(4)近一年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大安全事故、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等限制申报情形。
(二)申报材料
1.概念验证中心
(1)概念验证中心认定申报书:按要求在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完整、准确。
(2)概念验证中心整体情况报告(按申报通知附件2中《2-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整体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如有共建单位,也一并提供。
(4)概念验证中心现有的组织架构及运行管理机制的佐证材料,包含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护商业秘密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5)概念验证中心服务项目库清单(按申报通知附件2中《3-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服务项目库》格式模板,可纳入所有开展概念验证的项目;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敏感部分可屏蔽处理),数量较多的,单份合同或协议可仅提供显示项目内容页及签署页。
(6)申报单位出具的用于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等的场地说明并加盖公章(从概念验证中心所在位置、面积、场所用途等方面写)。如概念验证中心的场地所属是共建单位的,也一并提供场地说明。
(7)概念验证中心人才服务团队清单(按申报通知附件2中《4-东莞市概念验证中心人才服务团队清单》格式模板,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相应类别提供佐证资料:①负责人:学历、职称;如是全职请提供劳动合同,兼职则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聘书;工作经历、业绩及荣誉,如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证书等;②专职服务团队:学历、职称;2025年6-8月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须显示缴纳单位);③顾问专家团队:学历、职称;如是全职请提供劳动合同,兼职则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聘书;提供工作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佐证材料。
(8)如有共建单位需提供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量化的目标、主体权责清单、各方人财物投入、知识产权及收益权属、保密与争议解决等内容),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9)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申报通知附件2中《5-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2.中试平台
(1)中试平台认定申报书:按要求在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完整、准确。
(2)中试平台整体情况报告(按申报通知附件3中《2-东莞市中试平台整体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如有共建单位和链接的中试车间,也一并提供。
(4)中试平台现有的组织架构及运行管理机制的佐证材料,包含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护商业秘密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5)中试平台服务项目库清单(按申报通知附件3中《3-东莞市中试平台服务项目库》格式模板,可纳入所有开展中小试服务的项目;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服务合同或协议(敏感部分可屏蔽处理),数量较多的,单份合同或协议可仅提供显示项目内容页及签署页。
(6)申报单位出具的用于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等的场地说明并加盖公章(从中试平台所在位置、面积、场所用途等方面写)。如中试平台的场地所属是共建单位或链接的中试车间的,也一并提供场地说明。
(7)申报单位拥有完全所有权的中试验证设备清单(按申报通知附件3中4-东莞市中试平台平台投入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如有共建单位或链接中试车间拥有完全所有权的中试验证设备,也一并提供清单并加盖设备完全所有权单位公章。
(8)中试平台人才服务团队清单(按申报通知附件3中《5-东莞市中试平台人才服务团队清单格式模板》,加盖单位公章);并按相应类别提供佐证资料:①负责人:学历、职称;如是全职请提供劳动合同,兼职则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聘书;工作经历、业绩及荣誉,如负责或参与的项目、取得的成果、证书等;②专职服务团队:学历、职称;2025年6-8月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须显示缴纳单位);③顾问专家团队:学历、职称;如是全职请提供劳动合同,兼职则提供申报单位出具的聘书;提供工作经历、业绩等相关证明佐证材料。
(9)如有共建单位需提供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应包含量化的目标、主体权责清单、各方人财物投入、知识产权及收益权属、保密与争议解决等内容),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10)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申报通知附件3中《6-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各单位公章。
3.中试车间
(1)中试车间认定申报书:按要求在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完整、准确。
(2)中试车间整体情况报告(按申报通知附件4中《2-东莞市中试车间整体情况报告(参考提纲)》)。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4)中试车间现有的组织架构及运行管理机制的佐证材料,包含内部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护商业秘密等相关措施及制度。
(5)申报单位出具的用于中试验证等的场地说明并加盖公章(从中试平台所在位置、面积、场所用途等方面写)。
(6)申报单位拥有完全所有权的中试验证设备清单(按申报通知附件4中《3-东莞市中试车间投入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7)科研诚信承诺书(按申报通知附件4中《4-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加盖各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