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跨境金融业务奖励扶持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支持跨境金融,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200万元。
(一)对新获批开展自由贸易(FT)账户业务资质的银行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已获批开展自由贸易(FT)账户业务资质的银行,按照上一年度新增结算金额的0.02%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对新获批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和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试点的前海合作区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三)前海合作区银行按照《“前海港企贷”业务操作指引》(深外管〔2023〕20号)为前海合作区港资小微企业成功办理外债登记的,按照上一年度合计外债提款总金额的2%奖励,每家最高100万元;
(四)鼓励证券公司开展跨境证券业务,证券公司发行承销熊猫债等跨境债券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融资规模的0.05%奖励,每家最高50万元;
(五)对成功开展资产支持证券(ABS)跨境转让业务试点的持牌资产管理公司(不含基金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按照转让标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100万元;
(六)前海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公募REITs)形式在香港上市的,对项目原始权益人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对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公募REITs的,按照每只基金50万元给予基金管理人一次性奖励,纳入沪深港通标的的,每只基金再给予基金管理人10万元一次性奖励;按照上一年度公募REITs管理规模的0.02%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前海合作区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子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参与上述公募REITs发行且成功设立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家机构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