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
政策依据
根据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安排,现组织开展2025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金申请和2026年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资金申请
(一)支持对象
已通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资格审定,于2025年10月15日前投保首批次新材料综合保险(保单生效)、处于资格有效年限内的生产制造企业,可提出不超过实际缴纳保费(保费发票金额)80%且不超过其保费补助资金额度的补贴申请。鼓励生产制造企业与承保公司根据新材料技术成熟度、应用场景、历史赔付率等风险特征自主协商确定保险费率和险种。
(二)资金申请程序
1.企业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企业集团作为推荐单位,组织本地区企业或所属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
2.项目审核。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地方财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中央企业集团会同承保单位所在地金融监管局组织审核,重点核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审查补偿资格、销售合同、产品交付等真实性。各地金融监管局核查条款费率使用合规性和承保理赔合规性、真实性、保费清收有效性。报送材料要求见附件2。
3.部门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复核,形成2025年保险补偿项目和资金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