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机构入驻扶持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对入驻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的金融机构(金融企业总部除外,金融企业总部按照总部政策执行),给予奖励:
(一)上一年度实收资本100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持牌金融机构及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金融科技企业,给予100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扶持;实收资本100亿元以上的,给予1000万元扶持;
(二)持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按照前海一次性奖励金额的20%每年给予扶持,每家最高200万元。
本条款总奖励金额最高3000万元,奖励资金可用于企业经营发展等,具体发放安排由企业自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