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数字金融发展奖励扶持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大力发展数字金融,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金融科技应用场景。
(一)对成功入选深圳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深圳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金融机构并在前海合作区开展测试运用的,按照一个入选项目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入选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跨境创新测试应用试点并在前海合作区开展测试运用的,按照一个入选项目3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联合申报的,奖励平均分配,每家最高50万元;
(二)对首次入选前海与香港金融科技企业名录的金融机构或金融科技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依托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平台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贸易场景应用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支付机构、交易场所,按照数字人民币交易金额的1%给予奖励,每家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开展前海合作区金融机构做好“五篇大文章”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对优秀案例按等级分别给予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和资助标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