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普惠金融发展奖励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普惠金融发展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
(一)前海合作区法人持牌金融机构上一年度普惠小微贷款增量超过100亿元或个人消费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的,按照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0.01%或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的0.001%(择优选其一)给予奖励,数据以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统计口径为准,每家最高200万元;
(二)商业保理公司上一年度为企业提供的融资总额在50亿元以上的,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
(三)前海合作区银行机构运用政府公益性融资服务平台贷款给前海合作区中小微企业的,按照上年度实际提款金额的2%给予奖励,每家最高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