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绿色金融发展扶持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绿色金融发展奖励,奖励总额最高800万元。
(一)对于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开展中小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试点的前海合作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符合条件的具有参与全国金融市场推荐、评级、咨询、交易等服务资格的绿色金融中介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给予每家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提供碳减排贷、碳中和贷、降碳贷等绿色信贷的银行机构,按照实际发放贷款规模的0.5%奖励,每家银行每年最高100万元;对前海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按照新增新能源车险业务原保费的5%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200万元;
(三)对发行绿色债券的前海合作区企业,给予债券融资规模1%、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发行费用支持;对赴港发行绿色债券的前海合作区企业,给予债券融资规模2%、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发行费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