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科技金融发展奖励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科技金融发展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200万元。
(一)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专利贷、腾飞贷、研发贷、科技初创通贷款的前海合作区银行机构,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发放贷款规模的0.5%奖励,每家最高200万元;
(二)对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授牌的前海合作区科技支行,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专利保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保险、数据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按照上一年度实际保险费的10%给予补贴,每家最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