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深港金融行业组织扶持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支持深港金融行业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创新发展。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对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行业组织分支机构或者代表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由国际性金融产业与标准组织在前海合作区开设的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于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或者作为主管部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经中央驻深金融管理部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或者作为主管部门的金融行业组织,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