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前海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地方征信平台和深港跨境征信试点业务奖励
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前海规〔2024〕1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前海管理局现开展支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主体
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合作区”)的金融及其他相关法人(含分支机构)或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机构”),申报材料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申报条款
支持地方征信平台和深港跨境征信试点业务。
(一)地方征信平台提供香港信用主体信用报告协助银行成功发放贷款的,按照每笔2000元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深机构指导地方征信平台推出支持科技创新专属贷款产品的,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的0.1%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